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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必易微: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5-16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
                                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易微”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必易微继续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和意见如下:

    一、现金管理情况概述

    (一)现金管理目的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不影响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
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使用公司部分超募资金及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募集资金的保
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与股东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
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3 亿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
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公司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9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26.23 万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55.15 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95,201.5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9,123.79 万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6,077.7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5 月 23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254
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的
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3、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方向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电源管理系列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27,671.56           27,671.56

   2    电机驱动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15,486.52           15,486.52

   3    必易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2,093.42           22,093.42
                       合计                     65,251.50           65,251.50

    公司的募投项目正按照既定计划积极推进,由于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投
入需要一定周期,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本次继续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正常进行。

    (四)现金管理方式
    1、现金管理产品类型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
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具体产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协
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
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本次现金管理在确保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或其他合法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
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2、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3 亿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
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现金管理期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继续适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期限
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
事项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产品、签署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
项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5、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方式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
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
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
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该项
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深
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管理、
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2、公司财务中心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
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中心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
的前提下,合理使用公司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与股东回报。
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
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
关规定对理财产品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议程序

    2023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3 亿元(含本数)
的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应当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的要求,具体产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
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
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不超
过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
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项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独立董事
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3
亿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可以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
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
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
法合规。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前提下,
公司继续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对必易微本次继续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必易微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
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任   成                       李   青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