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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必易微: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3-07-08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
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
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
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
公司制定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执行的
计划性,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同时,促进激励对
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从而
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二、考核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对考核对象的工作业绩进行
评价,以实现本次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绩效、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紧密结合。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具体包括公司(含分
公司及子公司)技术骨干、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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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与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四、考核机构与职责权限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并组织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考
核工作;

     (二)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具体考核工作,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
工作;

     (三)公司人事行政部、财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
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3 年-2025 年三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值(Am)

   第一个归属期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二个归属期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5%

   第三个归属期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25%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业绩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X)
                                       A≥Am                               X=100%
考核年度较 2022 年
  营业收入增长率               80%≤A/Am*100%<100%                        X=80%
      (A)
                                 A/Am*100%<80%                             X=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

   2、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若在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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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相应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在 2023 年第三季度报
告披露之后(含披露日)授予,则相应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 2024 年-2025 年两个
会计年度,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值(Am)

   第一个归属期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5%

   第二个归属期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25%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业绩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X)
                                       A≥Am                               X=100%
考核年度较 2022 年
  营业收入增长率               80%≤A/Am*100%<100%                        X=80%
      (A)
                                   A/Am*100%<80%                           X=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

   2、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即为考核年度业绩完成度所对应的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
期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
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B”、“C”和“D”五个档次,届时
依据限制性股票对应考核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
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A         B+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50%             0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
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
不得递延至下期。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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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考核期间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公司
层面业绩考核与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均为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
的考核期间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3 年第三季度报
告披露之后(含披露日)授予,则考核期间为 2024 年-2025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
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事行政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
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属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考核结果后 5 个工作日
内与人事行政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申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
考核结果或等级。

     考核结果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依据。

     (二)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由人事行政部保存所有考核记录,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保
存期限为五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有权
销毁。

     为保证绩效记录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
须相关当事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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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

     (二)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
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三)本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并自本次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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