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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必易微:必易微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3-07-25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3-038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7 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3

年 7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

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进行了登记。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

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即 2023 年 1 月 8

日至 2023 年 7 月 7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登记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

期间买卖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自查期间,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

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及《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公司内部相关保

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

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

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

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

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