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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必易微:必易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7-25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3-041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 2023 年 7 月 24 日在深圳公司会议

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 2023 年 7 月 24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

议通知。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晓佳先生召集和主持,召集人在

会议上就本次紧急事项进行了说明,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和《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

议案:

       (一)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1、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7 月 24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35.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56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93.00 万股。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

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