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易微:必易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7-25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3-041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 2023 年 7 月 24 日在深圳公司会议
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 2023 年 7 月 24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
议通知。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晓佳先生召集和主持,召集人在
会议上就本次紧急事项进行了说明,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和《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
议案:
(一)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1、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7 月 24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35.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56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93.00 万股。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
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