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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药康生物: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2023-08-31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作为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康生物”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华
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对药康
生物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集
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542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22.5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12,650.0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
行登记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 10,039.79 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
金净额为 102,610.21 万元。

       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2)第 110C000202 号验资报告。

       根据《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
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模式动物小鼠研发繁育一体化基
 1                                             61,112.58                  60,000.00
         地建设项目
         真实世界动物模型研发及转化平
 2                                             23,640.28                  22,000.00
         台建设项目
                 合计                          84,752.86                  8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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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以及更加符合募
投项目实际使用需要,公司决定新增全资子公司广东药康、北京药康作为募投项
目“真实世界动物模型研发及转化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除此之外,募投
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化。新增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变更前后                 实施主体

真实世界动物模型研发及         变更前                    公司
  转化平台建设项目             变更后          公司、广东药康、北京药康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不超过上
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下,通过增资或提供借款的方式将募集资
金划转至对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增资或借款手
续办理以及后续的管理工作。

    根据相关规定,实施主体在上市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变更不属于变更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开立本次新增的募投项目实施
主体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并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
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广东药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注册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 321 国道仙溪段广东生物医药产业基地
一期第一组团 D 栋二层、三层

    3、法定代表人:王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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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成立时间:2018 年 10 月 26 日

    5、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实验分析仪器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
专业设备制造);实验动物垫料生产;实验分析仪器销售;实验动物垫料销售;
实验动物笼具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自然科学研究和试
验发展;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第
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药
品生产;实验动物生产;实验动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股东情况:公司 100%控股

    (二)北京药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2、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永大路
38 号 1 幢 4 层 409-88 室

    3、法定代表人:史培良

    4、成立时间:2020 年 12 月 16 日

    5、注册资本:15,000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外包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
理;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
疗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
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
展;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畜牧渔业饲料销售;实验动物垫料销售;消毒剂销售
(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进出口;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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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实验动物生产;实验动物经营;检验检测服务;道路货物
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股东情况:公司 100%控股

    四、本次新增募集资金实施主体的原因及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是从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出
发,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向和项目实施内
容,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资源合理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对募投项目的开展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风险
可控,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
全资子公司广东药康、北京药康作为募投项目“真实世界动物模型研发及转化平
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
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
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广东药康、北京药康作为募投项目“真实世界
动物模型研发及转化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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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广东药康、北京药康作为募投
项目“真实世界动物模型研发及转化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
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经过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综上,保荐
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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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季李华                  洪捷超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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