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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药康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31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江苏集萃药康生
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
及《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
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相符,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等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公司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广东药康、北京药康作为
募投项目“真实世界动物模型研发及转化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杜鹃、余波、肖斌卿
                2023 年 8 月 29 日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杜鹃___________




                                                     2023 年 8 月 29 日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余波___________




                                                     2023 年 8 月 29 日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肖斌卿___________




                                                     2023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