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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纳芯微: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公告2023-10-26  

   证券代码:688052            证券简称:纳芯微           公告编号:2023-085

                  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
“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
资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调整募投项目“信号链芯片开发及系统应用项
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
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3 月 1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纳芯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27 号),
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26.6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3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81,118.0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
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 22,993.34 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58,124.66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148 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
        1   信号链芯片开发及系统应用项目               43,900.00               43,900.00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900.00                8,9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2,200.00               22,200.00

                    合计                               75,000.00               75,000.00
   三、调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情况说明
   (一)调整“信号链芯片开发及系统应用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信号链芯片开发及系统应用项目”开始建设以来,受物价及人
力成本的提高,以及由于安全环保等原因对建筑工艺要求的进一步提升等原因,原
计划的建筑工程及公辅设施相关投资金额已无法满足实际需要;另外,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新设全资子公司苏州纳希微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希微”),
主要从事封装测试业务,纳希微利用其自有资金已购置了相关测试设备,因此募投
项目中相关测试设备暂不计划另行采购。
   综上,为进一步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加科学安排和调动公司资源,公司
拟在“信号链芯片开发及系统应用项目”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调整募集资金内
部结构的投资情况,对“建筑工程费”进行调增,对 “设备购置费”进行调减。
   除“信号链芯片开发及系统应用项目”以外,其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不涉及投资结构的调整。
   (二)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具体情况
   公司拟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信号链芯片开发及系统应用项目”的
内部投资结构,调增内部投资结构中“建筑工程费”,调减“设备购置费”,具体
情况如下:
                                 原计划投资金额        拟调整后投资金额        调整金额
 序号              项目
                                     (万元)              (万元)            (万元)

   1            建筑工程费                  8,595.00                9,595.00        1,000

   2            软硬件投资                 11,002.50               10,002.50       -1,000

  2.1           设备购置费                  9,526.90                8,526.90       -1,000

  2.2           软件购置费                  1,006.85                1,006.85               -

  2.3           安装工程费                   468.75                  468.75                -

   3             研发费用                  19,290.00               19,290.00               -

   4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058.57                1,058.57               -

   5              预备费                    1,198.38                1,198.38               -
   6          铺底流动资金            2,755.55        2,755.55         -
           投资总额                  43,900.00       43,900.00         -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信号链芯片开发及系统应用项目”内部投资
结构系基于市场环境、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以及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性
决策,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议案》,综合考虑当
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同意公司在募
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调整募投项目“信
号链芯片开发及系统应用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
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系基于
市场环境、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以及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性决策,符合项目
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经营规划,本次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是合理且必要的。本次调
整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以及募投项目目标的实现,符合公司战略布局。本次
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系基于市场环境、
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以及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性决策,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
情况和公司经营规划。本次调整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部结构。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募投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
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