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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达莱: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3-10-28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65 号),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90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5.84 元,共计
募集资金 178,296.00 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
信息披露费用等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9,963.89 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
集资金净额为 168,332.1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中审众环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0] 060019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与保荐机
构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
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     截至 2023 年 9 月     调整前达到预定
 序号           项目名称
                                 诺投资总额    30 日累计投入金额      可使用状态日期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
  1       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     25,847.19              8,724.70 2023 年 11 月
          目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
  2                                45,029.12              2,657.72 2023 年 11 月
          限公司运营中心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30,000.00             30,000.00    不适用
               合计               100,876.31             41,382.42    —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
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
体情况如下: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
  序号                项目名称
                                          用状态日期                  状态日期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
      1                                  2023 年 11 月               2025 年 11 月
            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
      2                                  2023 年 11 月               2025 年 11 月
            司运营中心项目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1.“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本次调整前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为 2023 年 11 月,项目内容为新建公司研发大楼,并围绕水污
染治理相关技术开发及应用等研究课题购置相应的软硬件研发设备,引进高素质
研发人员。由于政府审批进度及项目前期施工人员因客观原因作业受限,建筑物
料及部分设备到位情况有所延迟,项目建设进度受到影响;同时,受政府审批因
素影响,该项目中新研发大楼建筑面积较原计划有所减少,针对该情况,公司对
调整后的空间进行重新统筹规划,一方面,在新研发大楼利用有限空间紧凑布局,
优先满足实验场所面积需求;另一方面,公司充分利用原有资源,在原有建筑/地
块内布置部分展厅、会议室、档案室等场所,节约募集资金的同时,可满足该项
目配套需求。2023 年 5 月,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加科学地安排
和调动资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
案》,将本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中“场地投入”内的 7,300.00 万元预算调整至“实
施费用”,用于开展化工废水高效处理及资源化技术开发研究、未来生态水厂低
碳技术开发与集成研究、污泥无害化、资源化技术开发及应用研究、污水处理高
效运维管理系统及方法开发、高效脱氮处理技术研究、城市污水处理及高品质再
生利用技术研究等与公司主业相关的课题方向的研究。截至 2023 年 9 月,相关
课题处于启动或初期研究阶段,结合相关课题研究计划,公司对该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

    2.“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运营中心项目”本次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期为 2023 年 11 月,项目内容为在全国建立多个区域及省级、县级运
营+营销网点,并配置相关场地、设备和人员。因受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公司
业务规模暂未快速扩大,因而该项目实施进度受到影响;同时,该项目计划场地
投入较大,资本性支出占比较高,结合房地产市场近年形势,公司出于谨慎性、
稳妥性考虑,对该项目暂时以轻资产及人力资源部分的投入为主,重资产部分暂
未进行投入,导致投入占比较低。结合公司实际发展需求,对该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公司将继续积极深耕主营业务,并持续关注房地产市场
发展趋势。因市场环境存在不确定性,不排除后续将通过变更该项目实施方式等
途径推进项目建设,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必要的程序并予以披露,敬请
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
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
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
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
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
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
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该事项的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
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要求,同意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
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
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已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出具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部
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王东方               吴晶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