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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达莱: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10-28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65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900 万股,发行价格 25.8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178,296.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9,963.89 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168,332.11 万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
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出具了《验资
报告》(众环验字[2020]060019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
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及《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资金金额
  1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5,847.19     25,847.19
  2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运营中心项目        45,029.12     45,029.12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30,000.00     30,000.00
                                         1
                                                             拟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资金金额
                     合计                       100,876.31    100,876.31

    因募投项目实施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公司部分募集
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和使用、不影响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除设置提前交易或提前赎回条款的定期存款外,使用期限在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后,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3年11月30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
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
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
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
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2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
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
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
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同时,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
的收益,增加股东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
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和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
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和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
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公司财务
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
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
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并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二分之一以上的独
立董事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审计部对现金管理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全
面检查和监督,并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3
    六、相关审议程序

    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和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7.5 亿元(含本数)的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
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
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除设置提前交易或提前赎回条款的定期存款外,使用
期限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3 年 11 月 30 日)
起 12 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
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事项在董事会审
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意见。

    七、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
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和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
情况下进行,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该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和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相关内容及审批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7.5 亿元
                                    4
(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
动使用,除设置提前交易或提前赎回条款的定期存款外,使用期限在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后,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3 年 11 月 30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己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己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2、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
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
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
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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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东方           吴晶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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