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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兰德: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3-05-24  

                                                     建设 的资金 需求 ,在 补充流动 资金后 的十 二 个 月 内不进 行高风 险投 资 以及为 除公

 司控股 子公 司外 的对 象提供财务资助 。

     六 、本 次使用 部分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履 行 的审议程序

     本 次使 用 部 分超 募 资金永久补 充流 动 资金 己经 公 司第 三 届董事会第 二 十 次

会议及第 三 届监事会第 十 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 。独 立 董事及监事会发表 了同意意见 。

       (一 )独 立 董 事 意见


     公 司独 立 董事 (独 立 董事冉来 明因个人 原 因未 出席本 次董事会 ,未 发表独 立

董事意见 )认 为 :公 司本 次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人 民 币 1.2亿 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 ,系 出于 公 司实 际经 营 的需要 ,有 利 于提 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 ,提 高公司经

营能力 ,符 合 公 司战略发展 需要和全体股 东利 益 。本 次超募 资金 的使用不影 响募

集 资金项 目的 正 常进 行 ,不 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 资金 投 向和损 害公司股 东利益 的情

况 ,相 关 内容和程 序 符合 《上 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号 —— 上 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

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 》《上海 证 券 交 易所科创板 上 市公 司 自律 监管指 引第 l号 ——

规 范运作 》等法律 、法 规 、规 范性文件 以及 公 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 。

     综 上 ,公 司独 立 董事 同意公 司使用部分超 募 资金计人 民币 1.2亿 元用于永久

补 充流动 资金 ,并 提 交股 东大会 审议 。

      (二 )董 事会 意见


     公 司董事会 认为 :公 司本 次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 人 民 币 1.2亿 元用 于永久补 充

流 动资金 ,系 出于公 司实 际经 营 的需要 ,有 利 于提 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 ,提 高公

司经营能力 ,符 合 公 司战略发展 需要和全体股 东利 益 。本次超 募 资金 的使用 不影

响募集 资金 项 目的正 常进 行 ,不 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 资金投 向和损 害公 司股 东利 益

的情况 ,相 夫 内谷和 程序 符合 《上 币公 司监管指 引第 2号 —— 上 币公 司募集 资金

管理和使 用 的监 管要求 》《上海证 券交 易所科 创板 上 市公 司 自律 监 管指 引第 1号
—— 规 范运 作 》 等法律 、法 规 、 规范性文件 以及 公 司募 集 资金
                                                                       管 理制 度 的规定 。

    综 上 ,公 司董事会 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 额 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 事

项 ,并 提 交股 东大会 审议 。
      (三 )监 事会 意见


     公司监事会 认 为 :公 司本次使用部分超 募 资金 人 民 币     l。   2亿 元用于永久补充
流动 资金 ,系 出于公 司实 际经 营 的需要 ,有 利 于提 高募集 资金使用 效率 ,提 高公

司经 营能力 ,符 合 公 司战略发展 需要和全体股 东利 益 。本 次超募 资金 的使用不影

响募集 资金项 目的 正 常进 行 ,不 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 资金投 向和损 害公司股 东利 益

的情况 ,相 关 内容和程序 符合 《上 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号 —— 上 市公司募集 资金

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 求 》《上 海证券 交 易所 科创板 上 市公 司 自律监管指 引第 1号
—— 规 范运 作 》
                     等法律 、法 规 、规范性文件 以及 公 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 定 。

     综 上 ,公 司监 事会 同意公 司本次使用部分超 额 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 事

项 ,并 提 交股 东大会 审议 。

     七 、保荐机 构核 查 意见

    经核查 ,保 荐 机 构认 为 :公 司本次使用 部分超 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 的事

项 己经 公 司董事会 、监 事会 审议通过 ,除 冉来 明外 ,其 他 两名独 立 董事 (独 立 董

事冉来 明因个 人 原 因未 出席本次董事 会 ,未 发表独 立 董事 意见 )发 表 了明确 同意

的独 立 意见 ,尚 需提 交公 司股 东大会 审议 。本 次事 项符合 《上 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号 —— 上 市公 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 管要求 》《上 海 证 券 交 易所科创板 上
市公司 自律监 管指 引第 1号 —— 规范运作 》 等法律 、法 规 、规 范性文件 的要求 。

公司本次使用 部 分超 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 ,并 用 于与主 营 业 务相关 的生产 经

营 ,有 利于提 高募 集 资金 的使用效率 ,符 合 公 司和全 体股 东 的利益 。

    保荐机 构对 公 司本 次使用 部分超募 资金永 久补 充流动 资金事项无异 议 。



     (以 下无 正 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