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能科技: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10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审阅了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佛山司南新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等价现金形式出
资,向江苏众钠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有利于优化公司战略布局,符合公司业
务发展需求,有利于提升公司在行业的影响及竞争力,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持
续经营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不利影响,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
则,遵循了公正规范处理原则。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
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
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2GWh
锂电池高效储能生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将进一步充盈公司主营业务的现金流,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资金
利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江百灵 葛洪义 郑洪河
2023 年6 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