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 查,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出售孙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公司出售孙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方戴龙先生一致行动人戴岚 女士应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刘志常、陶永平、孟鸿 2023 年 1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