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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旭生物:安旭生物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1-17  

证券代码:688075           证券简称:安旭生物       公告编号:2023-035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1 月 1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 1418-50 号 4 幢 5 楼大会
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1

普通股股东人数                                                      1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81,803,66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81,803,66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64.3703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4.370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
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
                                     1
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凌世生先
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其中独立董事马卫民、周娟英、章国标以通
讯方式参加;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韩钧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比例(%)
                                                     (%)
      普通股       81,793,905 99.9880 9,755 0.012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票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数
         《关于变更
  1      会计师事务      1,255,265          99.2288 9,755   0.7712        0       0.0000
         所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 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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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雨顺、刘入江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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