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熊:大地熊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3-08-16
证券代码:688077 证券简称:大地熊 公告编号:2023-039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
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
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上述修订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
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
2023 年 5 月 19 日,公司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2023 年 5 月 18 日)的总股本 80,778,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
利 0.6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0 股。方案实施后,公
司总股本由 8,077.80 万股变更为 11,308.92 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 8,077.80 万
元变更为 11,308.92 万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077.8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
万元。 11,308.92 万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8,077.80 万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1,308.92 万
2
股,均为普通股。 股,均为普通股。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以中国证监会公
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 布的具备证券市场信息披露条件的媒体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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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网站为刊登公司公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
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
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
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
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
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
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本章程第一百
4 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中国证券报》
七十一条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债权
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
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
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可以
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
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
应的分割。 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
5 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
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
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公 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本章程第一百七
告。 十一条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 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 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本章程第
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 一百七十一条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6 券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 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
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
最低限额。
最低限额。
第一百八十三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
第一百八十三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 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在本
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中国证 章程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
券报》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
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
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
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
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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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 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
登记。 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 登记。
行清偿。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
行清偿。
2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宜的情况
本次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
事会办理上述修订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
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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