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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地熊:大地熊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3-08-16  

                                                    证券代码:688077            证券简称:大地熊         公告编号:2023-039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

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

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上述修订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

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

    2023 年 5 月 19 日,公司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2023 年 5 月 18 日)的总股本 80,778,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

利 0.6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0 股。方案实施后,公

司总股本由 8,077.80 万股变更为 11,308.92 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 8,077.80 万

元变更为 11,308.92 万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077.8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
       万元。                                       11,308.92 万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8,077.80 万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1,308.92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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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均为普通股。                             股,均为普通股。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以中国证监会公
       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 布的具备证券市场信息披露条件的媒体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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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网站为刊登公司公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
       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
                                                    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
       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
                                                    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
       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
                                                    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本章程第一百
 4     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中国证券报》
                                                    七十一条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债权
       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
                                                    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
       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可以
                                                    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
       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
       应的分割。                                   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
 5                                                  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
       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
       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公     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本章程第一百七
       告。                                         十一条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      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       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本章程第
       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     一百七十一条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6     券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     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
       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
       最低限额。
                                                    最低限额。
                                                        第一百八十三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
           第一百八十三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      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在本
       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中国证     章程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
       券报》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
                                                    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
       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
                                                    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
       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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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     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
       登记。                                       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     登记。
       行清偿。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
                                                    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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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宜的情况

    本次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

事会办理上述修订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

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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