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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地熊:大地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10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之相关规
定,本着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的原则,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董事会本次补选相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决议内
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吴玉程先生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条件,未
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或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提名吴
玉程先生作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披露了《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 2022
年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需对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限制性股
票首次授予价格由 18.965 元/股调整为 13.12 元/股,预留授予价格由 22.24 元/股
调整为 15.46 元/股;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 101.70 万股调
整为 142.38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 20 万股调整为 28
万股(含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人员未完成股份登记的份额)。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调整
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对本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