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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晨股份:晶晨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3-08-11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
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
    就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公司履行的相关审批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
用、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
常发展。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 1.5 亿元)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吴辉、李翰杰
                                                          2023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