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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晨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3-10-28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
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谨慎性原则。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
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二、关于公司《关于<2023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
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公司盈利状况、经营现状及全体股东的投资
回报情况下制定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
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3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吴辉、李翰杰
                                                         2023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