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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晨股份:晶晨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3-11-04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和《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晶晨半导
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二个
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
符合归属条件的 23 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 32,250 股,归属期限为 2023 年 9 月 22 日-2024 年 9 月 20 日。本次归属安排
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为符合预留授
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归属手续。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批次第二个
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批次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
符合归属条件的 13 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 41,850 股,归属期限为 2023 年 10 月 30 日-2024 年 10 月 25 日。本次归属安
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为符合预留授
予部分第三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归属手续。


                                               独立董事:吴辉、李翰杰
                                                     2023 年 1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