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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晨股份:晶晨股份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3-11-04  

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3 年 11 月
                                                         目        录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1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4

议案一:关于《2023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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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
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及《晶晨半导体(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
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
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
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代理人还应当
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
始后,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
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
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四、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
权利。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行使、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
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六、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应提前到发言登记处进行登记(发言登记处
设于大会签到处)。根据发言登记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股东现场提问请举手示意,
并按大会工作人员的安排进行。发言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股东及代理人发言
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超出议题范围,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的,可会后
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咨询。
    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的发言,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及代理人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
述规定,会议工作人员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八、会议工作人员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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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有关人员有权拒
绝回答。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大会的议案采用记名方
式投票表决,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十、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列示在同一张表决票上,请现场出席的股东按要求逐项填写,
务必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多填、字迹无法辨认、没有投票人签名或未投票的,均视
为弃权。
    十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
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
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
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
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四、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
等事项,出席会议者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五、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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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会议时间:2023 年 11 月 13 日(星期一) 下午 14:30
        2、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 2555 号漕河泾康桥商务绿洲 E5 栋一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网络投票系统及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
  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3 年 11 月 13 日)的交易时间
  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
  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3 年 11 月 13 日)的 9:15-15:00。
        4、会议召集人: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
  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逐项审议各项议案
 序号                                        内容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2023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五)针对大会审议议案,股东发言和提问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七)统计投票表决结果(休会)
        (八)宣读投票表决结果(复会)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签署会议文件
        (十一)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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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

              关于《2023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2,165,079,240.73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3 年前三季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
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00 元(含税)。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 , 公 司 总 股 本 416,319,868 股 , 以 此 计 算 合 计 拟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208,159,934.00 元(含税),占公司 2023 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股东
净利润的 66.35%。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公司《2023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
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
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2023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已于 2023
年 10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请审议。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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