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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胜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05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于2023年6月2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威胜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
关资料,现就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名的李鸿女士、吉喆先生、王学信先生、李先怀先
生、范律先生和张振华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
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同意提名前述人员为第
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名的顾清扬先生、杨艳女士、黄守道先生的任职资
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同意提名前述人员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是依
据公司所处行业、地域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董事对公
司的贡献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董事薪酬方案》的内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丁方飞                 王红艳                  董新洲




                                                   2023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