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达膜:三达膜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3-08-29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文件(2023)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三达
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
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募投项目的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比进度较为缓慢,我们将督促公司积极推
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尽快落实募集资金使用进展,并及时履行相关义务。公司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切实履行
了信息披露义务。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拟定的《2023 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二、 关于董事会人事变动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公司拟选举 CHEN NI 女士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拟选举 LAN YIHONG 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我们审阅了 CHEN NI 女士、LAN YIHONG 先生的简历等相关资料,认为 CHEN
NI 女士、LAN YIHOHNG 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验具备相应的任职
资格,未发现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文件(2023)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公司本次董事会人事变动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选举 CHEN NI 女士
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 LAN YIHONG 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屈中标、关瑞章、张盛利
2023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