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力股份: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27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充分发挥闲置
自有资金使用效益、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综上,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
属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9 名激励对象的
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504 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
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依据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归属期
内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三、《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卜璐
2023 年 10 月 26 日
(本页无正文,为《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琦龙
2023 年 10 月 26 日
(本页无正文,为《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陆利康
2023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