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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诺唯赞:诺唯赞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2023-10-28  

证券代码:688105               证券简称:诺唯赞               公告编号:2023-055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就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开展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以下简
   称“保理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额度使用期限为自第二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
   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及其授权部门与人员办理具体事宜。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件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就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开展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具体情况
如下:
一、保理业务开展概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应收账款余额,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公司拟
向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申请办理累计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2 亿元的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上述机构应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相关合作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额度的使用期限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及其授权部门与
人员办理具体保理事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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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88105           证券简称:诺唯赞            公告编号:2023-055

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保理业务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一)交易标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应收账款;
    (二)合作机构: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有保理业务资质的金融机构;
    (三)保理方式:保理机构受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
应收账款,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服务;
    (四)保理金额:累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循
环使用;
    (五)保理期限:保理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以内,具体每笔期限以单笔保理
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六)保理费率:由双方根据单笔保理业务办理时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七)主要责任:公司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机构若在约定
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八)合同签订:保理合同以保理机构固定格式的《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等
相关法律文件为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盘活公司应收账
款,降低应收账款余额,减少应收账款管理成本,加速资金周转,有利于公司业
务良好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

四、相关授权与安排
    (一)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及其授权部门和人员行使决策权并
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保理业务机构、确定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
    (二)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分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
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及时报告。
    (三)公司内审部负责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
与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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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拟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是基于公司
日常经营需要,是对公司应收账款的合理管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监管规
定,能够增强资产流动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董事会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等相关主体在累计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的额度和决议授
权期限内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并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部门和人员在
上述额度与期限内办理相关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一致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是基于实际业务需要,
有利于盘活公司应收账款、加速资金周转、增强公司资产流动性,有利于改善公
司经营性现金流状况,对公司经营具有积极意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是基于
业务开展实际需要,能够增强资产流动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
管理成本,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利益的
情形,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等相关主体本次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
务。



    特此公告。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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