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 作为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审慎、客观的原则,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是基于实际业 务需要,有利于盘活公司应收账款、加速资金周转、增强公司资产流动性,有利 于改善公司经营性现金流状况,对公司经营具有积极意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蔡江南 夏宽云 董伟 2023 年 10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