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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宏气体:金宏气体: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7-13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金宏气体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
态度,对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一致认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公司根据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公司实际情
况并结合市场状况,与承销商协商确定了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综上,我们对《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
方案的议案》无异议。


    二、对《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一致认为:根据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
事会将在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的上市、
交易、托管、付息及转换股份等相关的各项具体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对《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无异议。


    三、对《关于设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资
金监管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一致认为:根据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根
据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并将在募集资金到账后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对《关于设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并
签订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