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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宏气体:金宏气体: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7-26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金宏气体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
态度,对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一致认为: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
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负面影响。对部分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可以保证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
投资回报。该行为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综上,我们对《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无异议。


    二、对《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一致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
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对《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无异议。

    三、对《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一致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厦门金宏及新加坡金宏提供
担保,能够进一步满足其业务发展需求,有利于长远发展,风险可控,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对《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