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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宏气体:金宏气体: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10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金宏气
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
责的态度,对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一致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
业务执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
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
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变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选举顾悦雯女士为公司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一致认为:经审阅顾悦雯女士的个人履历,具备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其任职资格不存在被《公司法》、《证
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禁止的情形。本次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选举顾悦雯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一致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
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公司已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公司
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四、对《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一致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太仓金宏提供担保,能够进
一步满足其业务发展需求,有利于长远发展,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