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宏气体:金宏气体: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2023-10-11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3-073
转债代码:118038 转债简称:金宏转债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3〕1319 号),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0,160,000 张,每张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1,016,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1,840,377.36 元后,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04,159,622.6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230Z0194
号”的《验资报告》。
具 体 内 容 请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8 月 8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确保募集资
金的规范使用以及募投项目的有序实施,公司、项目所属子公司、保荐机构东吴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已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
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备注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 1102265529000076849 正常使用
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8112001013700750274 正常使用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 10538901040126559 本次注销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 553479502032 本次注销
5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206610100118788888 正常使用
6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 75100122000520113 正常使用
7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512913680710808 正常使用
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37110180800771992 正常使用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鉴于公司存放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账号:
10538901040126559)、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账号:553479502032)
募集资金专户内的资金已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
为方便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公司决定将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并办理相
关注销手续。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对应
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