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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宏气体:金宏气体: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公告2023-11-09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3-079
转债代码:118038        转债简称:金宏转债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
的A股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以
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
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2、回购规模: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
民币5,000万元(含);若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30元/股进行测算,公司本次回购
的股份数量约为100万股至166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1%至0.34%。具体的
股份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成或者回购期届满时的实际回购数
量为准。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含),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经公司发函确认,截至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之日: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
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
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
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
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
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
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3 年 11 月 5 日,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金向华先生向公司董事
会提议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
长、实际控制人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2023-078)。
    (二)2023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
会议,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
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
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
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
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
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
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
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
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
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
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
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
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166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34%。
按照本次回购下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
量约为 100 万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21%。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
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占公司总股
                    拟回购资金总额   拟回购数量
    回购用途                                       本的比例          回购实施期限
                        (万元)       (万股)
                                                     (%)

                                                                   自董事会审议通
 用于员工持股计
                      3,000-5,000     100-166       0.21-0.34      过回购股份方案
 划或股权激励
                                                                   之日起 12 个月内


    (五)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0 元/股(含),不高于公司董事会
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
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
币 5,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回购价格上限 30 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     按回购金额下限回购后

股份类别                   占总股                 占总股                    占总股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本比例                 本比例                    本比例
                 (股)              (股)                     (股)
                           (%)                  (%)                     (%)
有限售条
                      -        -     1,660,000     0.34     1,000,000     0.21
件流通股
无限售条
            486,943,142   100.00   485,283,142    99.66   485,943,142    99.79
件流通股

 总股本     486,943,142   100.00   486,943,142   100.00   486,943,142   100.00

   注:前表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未考虑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动的情形。

    (八)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635,983.69 万元,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13,447.63 万元,母公司流动资产为 267,123.16 万元。按照本
次回购资金上限 5,000 万元测算,分别占以上指标的 0.79%、1.60%、1.87%。根
据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人民币 5,000 万元上限股份回购金额,不
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47.24%,母公司货币资金为 59,579.96
万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
响。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通过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
业核心竞争力,将促进公司盈利能力等经营业绩的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公司长期、
健康、可持续发展。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
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九)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
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
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
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
民币 5,000 万元(含),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
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
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建立和
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
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
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十)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
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
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
明:
    根据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61),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
司授予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师东升先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6.0674 万股,并于 2023
年 9 月 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上述行
为系公司股权激励正常授予,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
和市场操纵的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
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
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
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未
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金向华先生系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2023 年 11 月 5 日,提议人
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
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股份,并将回购股份用
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提议人均不存在单
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
公司股份计划;提议人承诺在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董事会上将投赞成票。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后期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未能如期实施该计划,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披露回购实
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
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
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
于:
    1、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
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
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
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
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
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
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二)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
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
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
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
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
风险;
    (四)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
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