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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宏气体:金宏气体: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1-09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法律、法规以及《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
审慎负责的态度,对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
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含),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
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建立完善
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
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
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