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奈科技:关于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2023-06-19
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14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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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本所有关规定等,本所审核机构对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
审核,并形成了首轮问询问题。
1.关于本次募投项目必要性
根据申报材料,1)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天奈科技锂电材料眉
山生产基地项目(一期)项目”的产品为 60,000 吨导电浆料;“锂
电池用高效单壁纳米导电材料生产项目(一期)”的产品为 100 吨
单壁纳米导电功能性材料、7,000 吨单壁纳米导电浆料,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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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发的产品;2)公司 IPO、可转债募投项目及本次募投项目均
涉及导电浆料的扩产,累计扩产约 13 万吨;3)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2 月、2022 年 12 月将部分首发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可转债
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比例约 20.93%。
请发行人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与发行人现有业务
产品、前次募投项目产品的具体联系与区别;(2)结合 IPO 及
可转债募投项目未完全建设完成、IPO 募投项目多次延期、可转
债募投项目资金投入较低等情形,说明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用于同
类产品并扩产的主要考虑,再次申请进行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的必
要性及合理性,是否属于重复建设,是否过度融资;(3)结合公
司在单壁纳米导电功能性材料、单壁纳米导电浆料领域掌握的人
员、技术、专利储备、客户开拓、在手订单等,说明本次募投项
目开发新产品的主要考虑,是否存在技术壁垒及较大不确定性,
是否符合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相关规定;(4)列示本次募
投项目实施前后的产能变化情况;结合本次募投项目产品的市场
空间、下游需求趋势变动、行业竞争格局、客户验证及在手订单,
说明本次募投项目产能规划的合理性;(5)是否存在使用本次
募集资金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
请发行人律师对(5)进行核查,请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
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前次募投项目
根据申报材料,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存在变更的情形,
包括:变更石墨烯、碳纳米管与副产物氢及相关复合产品生产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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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碳纳米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
地点;2020 年 12 月,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及募投项目延
期;2022 年 12 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请发行人说明:(1)前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内
容、延期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履行相关程序,项目实施环境是
否发生变化;(2)前次募投项目当前实施进展及后续使用计划,
募集资金是否按变更后计划投入;(3)前次募投项目变更前后
非资本性支出的具体金额及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
见。
3.关于融资规模和效益测算
根据申报材料,1)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00,000.00
万元(含本数);2)最近一期末,货币资金余额、交易性金融资
产余额分别为 65,988.01 万元、59,255.12 万元。
请发行人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构成及明细,各
项投资构成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
全部使用募集资金投入;(2)结合现有货币资金用途、现金周转
情况、利润留存情况、预测期资金流入净额、营运资金缺口等情
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融资规模的合理性,补充流动资金及视同
补充流动资金比例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要求;(3)募投项目预计
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司历史效益
情况,说明效益测算的谨慎性、合理性;(4)上述事项履行的决
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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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结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
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
意见第 18 号》第五条、《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
第 7-5 条发表核查意见。
4.关于经营业绩
根据申报材料,1)报告期内,公司碳纳米管导电浆料的毛
利率分别为 37.20%、33.91%、34.89%、30.96%;2)报告期内,
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6,480.71 万元、2,905.76 万元、
10,750.23 万元和 3,909.21 万元;3)2023 年 1-3 月,公司实现营
业收入同比下降 41.9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净利润同比下降 66.06%,主要系 2023 年一季度公司下游客户
生产需求有所放缓,导致公司产品销售价格及毛利率整体有所下
滑。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供需关系、销售价格、产品成本、
同行业可比公司等情况,分析影响碳纳米管导电浆料毛利率波动
的原因,未来毛利率变动趋势;(2)结合影响经营现金流的应
收、应付、存货等主要变化情况,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和净利润变动趋势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改善经营
性现金流的措施及实施效果;(3)结合供需关系、销售价格、毛
利率、同行业可比公司等情况,说明最近一期业绩下滑的原因及
合理性,分析最近一期业绩下滑的影响因素是否已改善或消除,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是否一致,是否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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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以及未来经营业绩趋势。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
见。
5.关于应收账款与存货
根据申报材料,1)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款项融资金额
分别为 8,807.75 万元、16,901.57 万元、42,196.13 万元和 45,876.29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6.72%、10.57%、17.28%和 20.22%;
2)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占存货的占比为 69.21%、46.54%、
70.81%、81.57%。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业务模式、信用政策、客户情况、
账龄、期后回款、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应收款项融资余额
逐年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备货政策、生产周期、在手
订单情况,分析库存商品余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延
后确认营业成本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
见。
6.关于其他
6.1 根据申报材料:按照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 69,756,317
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郑涛、严燕、蔡
永略以及张美杰四人合计支配公司 17.52%股份的表决权,低于
20%。
请发行人说明:结合共同实际控制人之间签署的一致行动协
议,说明本次发行后是否会对公司控制权稳定性产生重大不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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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及公司的应对措施。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
见。
6.2 请发行人说明: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
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
况,说明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
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
见。
6.3 公开信息显示,2020 年 7 月 3 日,公司披露公告拟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
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使用。根据江苏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司上述补充流动资金
的 15,000 万元实际上并未用于生产经营,而是全部用于购买银
行理财产品,实际用途与公司公告不符,信息披露不真实。
请发行人说明:结合上述事项的发生原因、整改情况,说明
是否还存在其他募集资金违规情形,是否已建立并执行健全有效
的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相关的内控制度。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
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公司区分“披露”及“说明”事项,披露内容除申请豁免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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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增加至募集说明书中,说明内容是问询回复的内容,不用增加
在募集说明书中;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以楷体加
粗标明更新处,一并提交修改说明及差异对照表;请保荐机构对
公司的回复内容逐项进行认真核查把关,并在公司回复之后写明
“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公司回复,本机构均已进行核查,确认并保
证其真实、完整、准确”的总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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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六日
主题词:科创板 再融资 问询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06 月 16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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