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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诺生物: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23-12-20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
规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正
在履行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诺生物”或“公司”)持
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
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白英才、朱炳辉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3 年 12 月 12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白英才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状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
大对外投资情况、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1、访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2、察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3、查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公司治理文件、内部控制文件等相关文件;
    4、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核查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6、核查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履行情况。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以及
其他的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
录,核对公司相关公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治理制度完备、合规并得
到了有效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责任,公
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重点关注上市公司
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披露内容是否完整。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内部控制制度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及公告,并对公司财
务总监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
业务及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查阅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
用台账。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
专户,并已分别与保荐机构以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
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
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
外投资的审议和决策文件,对公司高管进行访谈,了解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
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
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相关行业信息、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与公司相关管理
人员进行沟通,了解近期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生产经营活动
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对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时应坚持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应保持对信息
披露工作的高度重视,继续严格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保证公司持续规范运行。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主动的配合,完整的提供了现
场检查所需资料。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圣诺生物在公司治
理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独立性、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和经营状况等
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