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 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 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 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独立董事:金玉丰 李全 管荣齐 2023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