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 优质的审计服务,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我们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金玉丰 李全 管荣齐 2023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