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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辰股份:聚辰股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2023-09-23  

证券代码:688123           证券简称:聚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0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 12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5,817.3037 万股的 0.76%。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 113.82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72%,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94.85%;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18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04%,占本激励计划拟
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15%。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管理、技术和业务人才,
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将股
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促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
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

                                    1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
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聚辰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实
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二)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及长期激励机制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之日,公司同时实施有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及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与正在实施的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关联关系。

    1、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经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同时实施有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1 年 6 月 8 日,公司以 22.64 元/股的授予价格首次向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72.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其中,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6.40 万股股票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上市流通;第二个
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33.80 万股股票于 2023 年 9 月 8 日上市流通。

    此外,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2021 年 12 月 27 日以 22.64 元/股的
授予价格各向 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00 万股和 8.00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其
中,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两个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
条件的 1.8 万股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上市流通;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
批次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6.50 万股股票于 2023 年 9 月 8 日上市流通。

    2、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经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同时实施有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2022 年 2 月 25 日,公司以 22.64 元/股的授予价格首次向 78 名激励对
象授予 158.4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其中,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38.4950 万股股票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上
市流通。

    此外,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以 22.64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
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1.60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其中,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6.8575 万股股票于 2023 年
9 月 8 日上市流通。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
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 12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5,817.3037 万股的 0.76%。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 113.82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72%,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94.85%;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18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04%,占本激励计划拟
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15%。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之日,公司 2021 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与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301.3975 万股,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120.00 万股,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
的股票数量合计为 421.3975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5,817.3037 万股的 2.66%,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
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3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具体激励对象名单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拟定,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与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目的相符合,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激励对象的人数及占公司全部职工人数的比例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68 人,占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员工总数 229 人的 29.69%,包括 3 名核心技术人员以及 65 名中层
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上述激励对象均非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
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前述激励对象包含部分
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原因包括:(1)公司所处集成电路设
计行业人才竞争比较激烈;(2)前述激励对象中的外籍员工在公司的技术研发、
业务拓展等方面发挥了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3)股权激励是境外公司常用的激
励手段,通过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
和稳定,助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
月内明确,经董事会提出并由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以及律师出具法
律意见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
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权益授予的激励对象确定标准参照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4
              1、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获授的限制性股
                                                         获授的限制
                                                                      数量占本激励计划   票数量占本激励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拟授出限制性股票   计划草案公布日
                                                           (万股)
                                                                          总量的比例       股本总额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                    /               /                 /

二、核心技术人员

   夏天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3.50           2.92%             0.02%

   周忠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3.00           2.50%             0.02%

   王上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3.00           2.50%             0.02%

三、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共 65 人)         104.32         86.93%             0.66%

                        预留部分                            6.18           5.15%             0.04%

                          合计                             120.00         100.00%            0.76%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系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相关说明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
          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
          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预留限制性股
          票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20.0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自愿放弃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
          弃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直接调减或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激
          励对象在认购限制性股票时因资金不足可以相应减少认购限制性股票数额。

              (2)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以
          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5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
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将在
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
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不能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任何情形的,公司将终止其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日期及期限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有获授
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
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
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

                                     6
指南》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内确认。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
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
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
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项。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
票归属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
减持之日起推迟 6 个月归属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
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7
   归属期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25%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25%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25%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
  第四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60      25%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25%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25%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25%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
  第四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60      25%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
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归属事宜。

    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不得售出的时间段。激励对
象通过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额外设置禁售期,所获授公司股票
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8
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
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
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六、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27.60 元,即满足
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27.60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
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依据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 55.19 元的 50.00%确定,为每股 27.60 元。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 56.81 元/股,本次授予
价格为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48.58%。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6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 59.33 元/股,本次授予
价格为前 6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46.52%。


                                    9
    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 62.59 元/股,本次授
予价格为前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44.10%。

    (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同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价格一致,为每股 27.60 元。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前须召开董
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

    (四)定价方式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采取自主定价方式,以自
主定价方式确定授予价格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公司发展、维护股东权益,为公司长
远稳健发展提供机制和人才保障。

    公司属于人才技术导向型企业,充分保障股权激励的有效性是稳定核心人才
的重要途径。公司所处经营环境面临诸多挑战,包括行业周期、技术革新、人才
竞争、资本市场波动等,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有利于公司在不同周期和经营环
境下有效地进行人才激励,使公司在行业竞争中获得优势。

    此外,本着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在本激励计划中,公司在设置了具有较
高挑战性的业绩目标的情况下,采用自主定价的方式确定授予价格,可以进一步
激发激励对象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以此为基础,本激励计划将为公司未来持
续发展经营和股东权益带来正面影响,并推动激励目标的顺利实现。

    基于以上目的,并综合激励对象取得相应的限制性股票所需承担的出资金
额、纳税义务等实际成本,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公司决
定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确定为 27.60 元/股。

    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将对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
法的合理性、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损害股东利益等发表意见。

    具 体 详 见 公 司 2023 年 9 月 23 日 刊 登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聚辰半导体股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0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操作上是可行
的;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及《上市规则》第十章
之第 10.6 条规定,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合理、可行,有利于本激励计划的
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现有团队的稳定和优秀高端人才的引进,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
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11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2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
     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
     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在 2023 年-2027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
     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
     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对应考               营业收入(A)或毛利润(B)
         归属期
                            核年度    目标值(Am)或(Bm)        触发值(An)或(Bn)
                                     营业收入(Am)=8.62 亿元    营业收入(An)=7.76 亿元
                   第一个
                             2023               或                          或
                   归属期
                                       毛利润(Bm)=2.99 亿元      毛利润(Bn)=2.69 亿元
首次授予的限制                       营业收入(Am)=9.91 亿元    营业收入(An)=8.92 亿元
                   第二个
性股票及在公司               2024               或                          或
                   归属期
2023 年第三季度                        毛利润(Bm)=3.43 亿元      毛利润(Bn)=3.09 亿元
报告披露前授予                       营业收入(Am)=11.40 亿元   营业收入(An)=10.26 亿元
                   第三个
的预留限制性股               2025               或                          或
                   归属期
       票                              毛利润(Bm)=3.95 亿元      毛利润(Bn)=3.55 亿元
                                     营业收入(Am)=11.97 亿元   营业收入(An)=10.77 亿元
                   第四个
                             2026               或                          或
                   归属期
                                       毛利润(Bm)=4.15 亿元      毛利润(Bn)=3.73 亿元
                                     营业收入(Am)=9.91 亿元    营业收入(An)=8.92 亿元
                   第一个
                             2024               或                          或
                   归属期
                                       毛利润(Bm)=3.43 亿元      毛利润(Bn)=3.09 亿元
                                     营业收入(Am)=11.40 亿元   营业收入(An)=10.26 亿元
                   第二个
在公司 2023 年第             2025               或                          或
                   归属期
三季度报告披露                         毛利润(Bm)=3.95 亿元      毛利润(Bn)=3.55 亿元
后授予的预留限                       营业收入(Am)=11.97 亿元   营业收入(An)=10.77 亿元
                   第三个
    制性股票                 2026               或                          或
                   归属期
                                       毛利润(Bm)=4.15 亿元      毛利润(Bn)=3.73 亿元
                                     营业收入(Am)=12.57 亿元   营业收入(An)=11.31 亿元
                   第四个
                             2027               或                          或
                   归属期
                                       毛利润(Bm)=4.35 亿元      毛利润(Bn)=3.92 亿元




                                           13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比例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100%
      营业收入(A)                A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