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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达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2-06  

              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后,经过认真审核,并听取
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针对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涉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
作经历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本次独立董事候
选人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惩戒;不存在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
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同时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我们认为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具
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名赵明昕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时提名其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职
务,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独立董事:刘奕华、彭建华、何俊辉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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