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晶华微:晶华微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2023-06-14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和《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
独立董事、监事。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
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6 月 12 日,并同意以 25.33 元/股的授予价
格向 10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6.75 万股限制性股票。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