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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华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7-2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晶华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华微”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03号),公司首次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6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2.98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1,047,987,2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127,450,183.3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20,537,016.6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并于2022年7月2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85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

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

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1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实施主体

        智慧健康医疗 ASSP 芯片升级及产业化
  1                                           21,089.00      21,089.00      晶华微
                       项目

  2        工控仪表芯片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19,069.00      19,069.00      晶华微

        高精度 PGA/ADC 等模拟信号链芯片升
  3                                           17,519.00      17,519.00      晶华微
                  级及产业化项目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2,323.00      12,323.00      晶华微

  5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晶华微

                   合计                       75,000.00      75,000.00


      因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公司的部分募集

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和使用安排、保

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此

举有利于增强公司现金资产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

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

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7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

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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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

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将严格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

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

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和使用安排、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和公司主营

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

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

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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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

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

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

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7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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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建设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

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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