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坦科技:泰坦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30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
立场,对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监管要求,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 2023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募集资金实际使用
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一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违规使用的情形,亦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23 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
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
现公司资金的保本增值,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的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
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
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的 2021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
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四、《关于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事项系公 司
生产经营所必须,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 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 颖
蒋文功
朱正刚
2023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