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岸蛋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31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在认真全面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包含本数)的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资金进行滚动使用的决策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包含本
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页起为独立意见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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