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 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导纳米”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对微导纳米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 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11 月 7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微 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50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5,445,536 股,并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完成后股本总数为 454,455,359 股, 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416,866,261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91.73%,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 37,589,098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8.27%。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即中信证 券微导纳米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信证券微导纳米员工 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本次限售期满解除限售的其他限 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15 名,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该部 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限售股合计为 42,689,08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3935%, 将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其中,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 为 3,985,85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8771%,股东数量 2 名。除战略配售股份 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38,703,23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5164%, 股东数量 13 名。 1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自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 化。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股本总数为 454,455,359 股。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及《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 告书》,本次申请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股东上海君联晟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阴毅达高新创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毓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锦 润博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深圳市聚隆景润科技有限公司、江苏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2、北京君联晟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晋江冯源绘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江苏人才创新创业投资四期基 金(有限合伙)、无锡新通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亿钏科技有限公司的承诺 1、关于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2)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 (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 (3)本企业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企业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数 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企业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及其 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关于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江苏锦润博纳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已更名为“宁波锦润博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江苏有限合伙)”已更名为“江苏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3“平潭冯源绘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更名为“晋江冯源绘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1)本企业对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严格遵守已 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 (2)限售期满后,本企业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 议转让、非公开转让、配售方式转让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 定的方式减持。 (3)本企业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 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企业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及其申 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问鼎投资有限公司、香港瑞华投资有限公司的 承诺 1、关于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2)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 (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 (3)本企业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 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及其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2、关于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企业对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严格遵守已 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持有 3 的发行人股份; (2)限售期满后,本企业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 议转让、非公开转让、配售方式转让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 定的方式减持; (3)本企业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 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及其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中信证券微导纳米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 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信证券微导纳米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 2 号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就股份锁定作出承诺 本资管计划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之日起 12 个月;我司承诺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 票;限售期满后,本资管计划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对获配股份进行减持。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 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42,689,084 股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3,985,852 股,限售期为 12 个月, 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2、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其他限售股数量为 38,703,232 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12 月 25 日(因 2023 年 12 月 23 日是 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4 剩余限 持有限售股 序 持有限售股数 本次上市流通 售股数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 号 量(股) 股数量(股) 量 本的比例 (股) 1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问鼎投资有限公司 6,509,232 1.4323% 6,509,232 - 2 香港瑞华投资有限公司 5,424,368 1.1936% 5,424,368 - 3 上海君联晟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210,528 0.9265% 4,210,528 - 4 江阴毅达高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789,472 0.8338% 3,789,472 - 5 无锡毓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789,472 0.8338% 3,789,472 - 6 江苏锦润博纳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712,184 0.5968% 2,712,184 - 7 深圳市聚隆景润科技有限公司 2,712,184 0.5968% 2,712,184 - 8 江苏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2,526,312 0.5559% 2,526,312 - 9 北京君联晟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105,264 0.4632% 2,105,264 - 10 晋江冯源绘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40,000 0.3609% 1,640,000 - 11 江苏人才创新创业投资四期基金(有限合伙) 1,263,160 0.2780% 1,263,160 - 12 无锡新通科技有限公司 1,263,160 0.2780% 1,263,160 - 13 上海亿钏科技有限公司 757,896 0.1668% 757,896 - 中信证券微导纳米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 14 3,489,368 0.7678% 3,489,368 - 合资产管理计划 中信证券微导纳米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 2 15 496,484 0.1092% 496,484 -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 42,689,084 9.3935% 42,689,084 - 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 (2)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首发限售股 38,703,232 12 2 战略配售股份 3,985,852 12 合计 42,689,084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5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 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股份锁定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相 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6 (此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建 金晓芳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