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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微导纳米: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12-19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
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导纳米”、“公司”或“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微导纳米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1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微导
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50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44.5536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人民币24.2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00,236,426.56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
税)人民币76,765,068.3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23,471,358.18元。天
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于2022年12月20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46404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浙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三方监管
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根据《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等发行申请文件,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
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募集的资金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投资额
         基于原子层沉积技术的光伏及柔性电子设备
 1                                                    26,421.02         25,000.00
         扩产升级项目
                                        1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投资额
         基于原子层沉积技术的半导体配套设备扩产
 2                                                    63,310.80         50,000.00
         升级项目
 3       集成电路高端装备产业化应用中心项目           11,811.74         10,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合计                         116,543.56        100,000.00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
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
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
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12个月。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
额存单等),且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
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严格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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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本次现金管理主要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
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
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
管理业务。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
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闲置
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
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
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闲置募


                                  3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同时不
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与监事会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
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建                         金晓芳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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