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 断立场,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是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 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需要,交易作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