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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巨一科技:巨一科技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3-06-30  

                                                    证券代码:688162               证券简称:巨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6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并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巨一科技”)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作
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
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
具 了 相 关 核 查 意 见 。 公 司 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桂香女士作为征集人就 2021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 年 4 月 26 日至 2022 年 5 月 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
见》(公告编号:2022-027)。
    4、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徽巨一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4)。
    5、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 年 7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 19.16 元/股调整为 18.8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
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3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2023 年 5 月 12 日,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30 元(含税)。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披露了《安徽巨
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或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发生派息时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
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上述公式,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8.86-0.33=18.53 元/股。
    三、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1、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 10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 14.85 万股。
    2、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 60 名激励对象 2022
年个人综合考核结果为“合格”,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 80%;5 名激励对象
2022 年个人综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 0%。作废处理
上述人员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6.231 万股。
    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1.081 万股。
       四、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及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
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及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18.86 元/股调整为 18.53 元/
股。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
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
程序合法合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由 18.86 元/股调整为 18.53 元/股。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处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
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对本次激励计划所涉
及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调整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限
制性股票的归属、调整、作废事项内容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