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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巨一科技:巨一科技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2023-11-17  

证券代码:688162             证券简称:巨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5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2 年 11 月 16 日,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份,用于股权激
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7,000 万元(含本
数),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0 元/股
(含本数),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7 日、11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58)。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由不超过人民币 70 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69.67 元/股(含本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调整
回购股份限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2 年 11 月 25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1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37,347,500 股的比例为
0.080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45.40 元/股,最低价为 44.23 元/股,支付的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4,921,292.13 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059)。
    (二)截至目前,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已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成。公
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际回购股份 1,813,651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137,303,350 股的比例为 1.320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46 元/股,最低价为 30.64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8,943,455.48 元
(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份买入合法、合
规。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
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
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
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
的变更,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2 年 11 月 17 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除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因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达到归属条件办理归属
的部分股票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不
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其他情况。
    四、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 1,813,651 股。其中,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已使用从二级市场回购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259,890
股办理归属;剩余的 1,553,761 股股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
续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
股、质押等权利。公司如未能在本公告披露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
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择
机使用回购股份,并按规定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