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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瑞医药: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博瑞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之法律意见书2023-05-17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博瑞转债”202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之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 号华贸中心 3 号写字楼 34 层 邮编:100025
34th Floor, Tower 3, China Central Place, 77 Jianguo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5,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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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二三年五月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博瑞转债”202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致: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受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
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博瑞转债”202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
会议(下称“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和有效表决等事项所涉及的法律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下称“本法律意见
书”)。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现行有效
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下称“《募集说明书》”)、《博瑞生物
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下称“《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的文件、资
料,并对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有
效表决权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仅就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
程序和有效表决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所审议议案的内
容以及在议案中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
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
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事先书
面同意,公司及其他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或个人不得为任何其他目的而依赖、
使用或引用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公告
材料,随其他资料一起向社会公众披露,并依法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本所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本
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有效表决
等事项的相关法律问题,提供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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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正       文


     一、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博瑞生物医药(苏
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博瑞转债”202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将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方式、会议时间、地点、登记方法、投票方式
等予以通知、公告。

     经验证,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募集
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程序

     1、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

     2、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下午 13:00 在江
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启月街 299 号独墅湖世尊酒店 M1 会议室召开。本次债券持有
人会议会议召开方式、时间、地点与公司公告一致。

     经验证,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募集
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三、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及出席人员的资格

     1、根据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公告,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
为公司董事会。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2、根据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公告,2023 年 5 月 11 日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债券持有人或其授
权代表享有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

     3、根据以现场方式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授权代
表的情况,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 100,000 张,对应未偿还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共计 10,000,000 元,占
公司未偿还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总额的 2.15%。

     经验证,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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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1、根据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公告,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以记
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2、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其授权代表以记名投票的方式
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计票和监票,不存
在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在议案审议过程中提出新议案或对议案进行修改的情
形。

     3、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结果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变更产品种类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100,000 张,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有表决权的债券
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张,占出席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债
券总数的 0%;弃权票 0 张,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 0%。

     经验证,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认为,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博瑞转债”
202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募集说
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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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
有限公司“博瑞转债”202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之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本法律意见书于             年      月   日出具。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承办律师:

                           赵 洋                        王 峰




                                                        冯 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