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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荻微: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黄澄清2023-11-30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希荻

微”)第一届董事会,现提名黄澄清为希荻微第二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

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希荻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希荻微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

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

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

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

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

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

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

的规定(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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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

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

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

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

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

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

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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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在希荻微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

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

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希荻微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

希荻微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希荻微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希荻微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希荻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

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五)与希荻微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

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的人员;

   (六)为希荻微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

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

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

关刑事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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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

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

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

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希荻微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

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希荻微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

资格的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希荻微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

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

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

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

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

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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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声明。

(以下无正文)



     提名人: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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