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荻微:希荻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2023-11-30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委员,对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发表
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徐克美、黄澄清、王一鸣均具有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中有关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关于
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徐克美、黄澄清、王一鸣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