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 真审阅了公司的相关会议文件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公 司 2022 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 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红滨、夏建波、梁枫 2023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