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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凌信息: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3-06-17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就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为此,本所律师查

阅了有关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料,并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召开的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以及《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大

会议案和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

大会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在议案中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

问题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是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

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

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了审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一、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召集人资格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

    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决

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2 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时间、地点、审议的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

会议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下午 15: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进行,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召集人资

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计 4 名,代表股份 52,799,12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92,906,379 股的 56.83%。

    以上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是截至 2023 年 6 月 12 日下午收市时在

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二)公司董事和监事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以上出席会议的人员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根据《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对如下议案进行审

议:

       1、审议《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公告通知的议案

相符,股东没有在本次股东大会提出新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票、监票。出席现场会
议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未对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除前述通过现场会议表决以外,公司还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
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统计数据。

    经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2,799,12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通过。

    2、审议《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2,799,12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通过。

    3、审议《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2,799,12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通过。

    4、审议《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2,799,12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2,799,12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通过。

    6、审议《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2,799,12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通过。

    7、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2,799,12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通过。

    8、审议《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2,799,12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通过。

    所有议案均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表决通过。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是合法有效的。

    结论: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

人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本法律意见书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出具。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